山东企业注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500元至2000元!

发布日期:2019-03-20作者:木界网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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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

1、工业项目日均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


2、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


3、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4、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关停取缔清单又死灰复燃的;


5、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


6、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


7、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污染物的;


8、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对于举报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山东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此外,举报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等11种行为的,可获1000元奖励;


举报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开偷排等7种行为的,可获2000元奖励。


据了解,《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山东企业注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500元至2000元!


来源:废木头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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