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出口企业请注意!四月起出口退税率下调3%!

发布日期:2019-03-30作者:木界网

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今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据相关的工作人员介绍,2019年6月30日前为新政过渡期,国家税务总局已编制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7月1日起,将正式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划重点


6月30日(含)前出口的退税率为16%的货物劳务,如果开具了16%的增值税发票,还能退16%;如果开具的是本次调整后的新税率增值税发票,那么按照新的退税率来。


7月1日(含)之后的出口按照新的退税率,即原税率和退税率都为16%的货物劳务,不论是取得16%还是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统一按1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原税率为10%且退税率为10%的货物劳务,不论是取得10%还是9%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统一按9%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是指报关时间。


这就意味着:最近接单出货、并涉及退税率调整的木制品出口企业,需要立刻催开发票!


能在3月31日前开好发票是最好了,这样只要在6月30日前出口报关,还是可以按照旧的退税率拿到退税。其他情况则要速度与工厂协商确认开票税率、出货时间等问题了。应该催开票的还等啥?赶紧催起来!部分来源:焦点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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