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停产整治、直接停业!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注意了!

发布日期:2020-04-29作者:木界网
东莞,2月2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要求排污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申领排污许可证,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深圳,2月14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佛山,2月18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海南,2月24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

福建,3月4日,福建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开年以来,全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顶着疫情精心布署“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年底前务必将重点固体污染物排污单位一网打尽。


而大大小小的企业负责人,不是在申请排污证件,就是在前往申请的路上。


产业哥友情提醒大家,无证排污的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不仅仅是10-100万的重罚,而且还可能被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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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1、法律条文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2、无证排污的后果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未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的后果

环境执法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行为:

1. 排污单位超过时限仍未能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将按照无证排污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2. 对排污许可证给予整改过渡期的排污单位,超过整改过渡期限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报请地方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3. 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而未填报的,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登记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4. 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都以为疫情之下各地政府为保税收会放松监管,哪里知道安监、环保却是疫来疫严格,中小企业家具老板们必须要快快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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