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运输证办理于7月1号正式取消,木业小伙伴们速看!

发布日期:2020-07-03作者:木界网

7月1日起,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新《森林法》)将正式施行,新《森林法》提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并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写入法律,加大了公益林保护力度,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制度,并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范围。

据了解,新《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审批、限制出口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审批,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等规定。从张家港林业局了解到,张家港从7月1号开始取消木材运输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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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木材运输许可后,要创新监管方式,对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木材,应当按照新森林法相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给予行政处罚。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限制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或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专家表示,新《森林法》应列入林业普法教育重点,有关部门应全面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努力构建新时代林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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