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基本概念。
条:伐倒杉木经过打枝、剥皮后,未经加工造材的杉木树干称为杉原条,也称原条。
原木:是原条长向按尺寸、形状、质量的标准规定或特殊规定截成一定长度的木段,这个木段称为原木。
板材:原木经过割锯,截成各种不同规格和用途的锯材称作为板材。在家具制造、建筑业、加工业等都有不同材质的板材。
造材:按木材规格要求,将原条截成原木的作业。实行原木运材时,在伐区进行;实行原条集材或伐倒木集材时,在山上楞场或贮木场进行。
经济材:是指树干或者木段用材长度和小头直径,材质符合用材标准的各种原木,板方和板材等通称。
心材:是指不符合经济材标准,但仍可以做成燃料或者木炭原料的木段。
废材:是指那些因腐朽,病腐和有虫眼等缺陷的木材。
商品材:在木材生产与销售中,又把经济材,心材和废材统称做商品材。